2008-04-09

饮下那杯,然后死去 -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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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名著《无人生还》中,黑人岛上最终留下的是十具尸体,一切都充满了未知,一切都显得扑朔迷离。与之相比,杰里·霍普金斯和丹尼·萨格曼二人合著的《此地无人生还》则描述了一个更加诡异的世界,而这个世界的主宰者Jim Morrison短暂的一生显然要比阿加莎的小说来得更惊险、更刺激。即使是他最后的神秘死亡,直到今天也依然疑点重重。
      不是谁都可以轻易如此,无论活着还是死去都始终是一个话题人物。要做到这一点,他就必须具备一些特殊的东西。毫无疑问,Jim Morrison正是这样一个人,他是一个复杂的人,同时,也是一个具备了成为传奇人物气质的人。他动荡的少年时代,叛逆又桀骜不逊的性格,令人吃惊的旺盛精力,对知识的欲望,甚至还有他对酒精的痴迷和对音乐、文字的天生敏感,最终把他塑造成了这个我们眼前的形象。一个具备了以上的气质的人,注定不是一个一般人。而这样一个人,如果又恰恰赶上了一个火热的六十年代,那他必然像一根火柴一样迅速地燃烧起来,进而照亮周围的世界。
      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一书中提出了 “酒神精神”。在这本尼采第一部较为系统的美学和哲学著作中,他把古希腊艺术产生归结于日神冲动和酒神冲动。日神产生了造型艺术,酒神冲动则产生了音乐艺术。二者的结合便促成了悲剧的诞生。人生始终处于痛苦与悲惨的状态中,日神艺术将这种状态遮掩起,使其呈现出美的外观,使人能活得下去。酒神冲动则把人生悲惨的现实真实地揭示出来,揭示出日神艺术的根基,使个体在痛苦与消亡中回归世界的本体。
      尼采的观点很容易帮助人们理解Jim Morrison复杂的性格。Jim Morrison很早就阅读过《悲剧的诞生》,并非常认同尼采的观点,以至于后来深深沉溺于尼采的“酒神精神”中无法自拔。
      在希腊神话中,宙斯与凡间女子塞墨勒的儿子,酒与狂欢之神狄俄尼索斯,是希腊诸神中唯一有凡人血统的神祗。他本身具有双重性格,既能给人带来欢乐和迷醉,同时又残忍易怒。Jim Morrison无论从性格上,还是后来的所作所为,都和狄俄尼索斯颇为相似。他喜欢喝酒,从饮酒演变成酗酒,进而变成了生活的一部分,最终成为一种形式上的自毁。他对酒精的过分迷恋,造就了他的伟大一面,也彻底毁了他。吸毒、酗酒,再加上越来越难以适应乐队发生活,这个昔日的天才被折磨得疲惫不堪。
      其实,如果不是做了摇滚乐的super star,Jim Morrison很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诗人。以一个诗人而不是摇滚明星的面目出现在这个世界上,没准更符合Jim Morrison的人生理想。
      但选择之前从来都是看不清来路的。一旦踏身其中,就无法回头。在尝尽了鲜花掌声金钱女人之后,Jim Morrison终于发现这个太过光鲜的舞台其实并不怎么好玩。根本不用怀疑Jim Morrison的智商,甚至是“弑父奸母”的歌词,迈阿密演唱会上脱裤露阴的小把戏,Jim Morrison像个孩子,但他不想玩闹,只想惹怒社会。一旦他得逞了,他势必会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比起做一个明星,他更愿意隐姓埋名的在角落看着人们因为着急找不到他而在脸上露出的滑稽表情。
      从1971年以来,有很多人听着the doors的音乐改变了自己的人生。他们成为了乐手、诗人、艺术家或者是疯子、精神病患者。Jim Morrison被自己最不愿意的方式被人们供上神坛,被贴上标签,制成符号。人们爱他,恨他,谈论他,纪念他,听他的歌,拍他的电影,为他作传,其目的只不过是想用自己的方式理解或者接近这个人。Jim Morrison并不是神话中的人物,但他却用短暂的生命把自己塑造成了人们以为的那个最接近神的人。其实,他更像是一个是介乎于人与神之间的怪兽。有着人类诸多的弱点,也具备通神的魔力。如果他真是蜥蜴之王灵魂附体,我愿意相信。
      27岁,对于Jim Morrison来说并不算太坏。早殁的英才永远比迟暮的英雄更让人惦念与同情,人们喜欢用悲情刺激自己麻木的神经。在Jim Morrison最后的栖身之地,巴黎拉雪兹神甫公墓,他的身边埋葬在诸如肖邦、王尔德这样重量级的名人。他们当中有不少人都和Jim Morrison一样,敏感、忧郁、才华横溢。Jim Morrison一定不会孤独,至少不会比他活着的时候更孤独。从过去到现在,再到遥远的未来,只要有摇滚乐的地方,就一定会有Jim Morrison,他将继续阴魂不散,继续在远方轻蔑地注视着这个无比荒唐的世界。

2008-04-03

Oh !Shit - [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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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奥运会
      我们还能不能说点别的
      眼看你越来越大的肚子
      我多想来上一脚
2008-04-02

破事儿 - [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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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朋友,属于心态特别好的那种。凡事容易知足。即使特别小的事情也能让她觉得很兴奋。比如说,吃到一顿特好吃的饭,听到一首特好听的歌,凡此种种都能让她得意半天。
      一日,她去楼下的烧饼店买烧饼,迫不及待地站在店门口就尝了一口,惊呼:“太好吃了”。然后就发自肺腑狠狠地把小伙子的烧饼赞扬了一番。卖烧饼的是个年纪不大的外地小伙子,听到有人这样称赞自己的烧饼,显然也很意外。在临走的时候,小伙子激动地说:“大姐,以后我找媳妇儿一定要找你这样的。”

      还是这朋友,家里养了只狗。她老公爱好足球,是法国队的狂热球迷,因为很喜欢亨利,所以把自家的狗也也取名叫“亨利”。
      他们家楼下有个哥们儿,也是一爱狗之人。就是记性不太好,经常把除自家以外的狗的名字叫错。一次,朋友去溜“亨利”,碰到这哥们儿。这哥们儿大老远地就极其热情地喊到:“哎呦,‘卡卡’来了呀。”朋友显得很无奈,更正说,不是“卡卡”,是“亨利”。
      又过了几天,又碰到这哥们儿。哥们儿还是那么热情:“哎呦,这不是‘卡恩’吗?”
      朋友彻底无语。

      一朋友,结婚之前特别喜欢买碟,和经常去的一家店铺的老板关系很好,那个老板是一个上了岁数的老大妈。后来,她结婚了,有段时间没有去买碟。等再去的时候,老板问到:“姑娘,你是不是结婚了。”朋友很好奇,问如何得知?老大妈轻描淡写答曰:“明显不如从前水灵了。”
      朋友欲哭无泪,回来后和我们大呼:“婚姻猛于虎。”

      一日和同屋哥们儿看大风车,台下的观众是一帮小孩儿。一个镜头过去,我们发现台下一个小孩穿了一件Y-3。我说,肯定是假的。那哥们儿说,不一定,大人穿假的多,小孩反倒不一定,现在大人自己舍不得,但舍得给自己孩子花钱。正当我俩争论的时候,又一个镜头扫过去,我们才发现原来从原来那个角度看,衣服上有个褶皱,现在褶皱完全舒展了,才看清原来的“3”其是个“8”——Y-8!
      我们一致觉得,山本耀司太可怜了,遇见想象力无比丰富的中国造假者,不服不行。在造假这个问题上,是不是数字越大就越牛屄?

      一次去新东安瞎逛,去2楼上厕所。这厕所修得绝对绝,七转八拐,其地形复杂程度绝对可以和兰大一分部的男生宿舍楼相媲美。
      从男厕出来,我直接顺步向左一转,发现周围全是女的,还没反应过来,旁边一女突然大喊了一声:“先生,你走错了!”她这一喊先把我喊醒又马上把我喊懵,把我喊醒是我意识到我走到女厕了,把我喊懵是我不知怎么就鬼使神差地说了一句:“我是无辜的”。

 

2008-03-31

三月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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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0

最精彩的夜晚 - [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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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好朋友的杨海崧在雨后阴冷的夜晚把扭曲与分裂塞进凌晨两点的出租车驶向我二十五岁最后的英勇往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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